
证券代码:600642 证券简称:申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
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
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
资者利益,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能股份”)就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
补回报拟采用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券持有人于 2026 年末全部转股和 2026 年末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上述发行数量、
发行方案实施完毕的时间和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
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业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情况为准。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发
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司其余日常
回购股份、利润分配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日,即 2025 年 8 月 15 日(不含该日)的前二十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孰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
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将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分红对转股价格的影响。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47,841.09 万元,假设公司 2026 年
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较于 2024 年全年净利
(1)与 2024 年同期持平;
润对应指标的增长率存在三种情况: (2)较 2024 年同
期增长 10%;(3)较 2024 年同期增长 20%。
影响的行为。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
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亦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所造成损失,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公司
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影响
的测算如下:
项目 2026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全部未转股 全部转股
期末总股本(万股) 489,409.47 489,409.47 513,683.89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200,000.00 200,000.00 200,000.00
假设一:2026 年度的扣非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4 年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7,841.09 347,841.09 347,841.09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0 0.81 0.7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0 0.79 0.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二: 202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4 年增长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7,841.09 382,625.20 382,625.20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0 0.89 0.8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0 0.87 0.8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三: 202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4 年增长 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7,841.09 417,409.31 417,409.31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0 0.97 0.9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0 0.94 0.9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每股收益(元/股)
二、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
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且存在不能当期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本次发行后,
若投资者在转股期内转股,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因此公司在转股期内将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另外,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
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
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
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
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
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石油天然气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作为能源项目开发
主体,公司提供电力、石油、天然气项目的勘探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
节能环保技术、燃料贸易等多种服务。公司业务立足上海市及长三角地区,积极
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号召,积极推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在上海
市内及全国其他地区(例如安徽、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古等多地)逐步有新
能源项目落地和建成,同时开展用户侧分布式发电、新型储能等综合能源业务。
公司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 券拟 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疆塔城托里县 135 万千瓦风电项目、临港 1#海上光伏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行业
发展状况的考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巩固和提升公司在风能、
光伏发电领域的市场竞争优势和行业地位,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为公司
扎实推进发展战略奠定坚实基础,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紧密相关。通过上述募投项目,将进一
步提升公司影响力和市场价值,全方面实现公司健康、均衡、持续的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以“高效清洁发展先锋企业”为目标,始终坚持“锐意开拓、稳健运作”的
经营理念。公司拥有完善、规范的运作与管理架构,内控制度健全,并不断创新
管理思想,提升管理水平。公司落实人才队伍建设,重视人才挖掘、培养和选任,
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专业素质优良、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人才队伍。此外,公
司大力加强培训管理和课程体系建设,面向不同层级、职能员工分层分类制定实
施培训计划;实施“菜单式”课程培训,通过优化培训渠道、丰富培训内容,满足
员工差异化培训需求;组织实施公司系统重点培训项目,积极做好人才培养工作,
依托系统培训提升员工技能,可为募投项目持续输送专业人才,保障项目顺利实
施。
公司积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强高新技术研发,公司坚持自主创新,利用
自身技术和创新优势,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
体系;公司通过科技项目和技改项目的研发实施,有力推动企业生产技术水平提
升,节能减排、降本增效成果显著;公司通过不断加大对自主创新研发的投入,
努力探索和形成了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能源科技技术,为所属企业持续探索
提高效率和清洁排放提供了有力支撑。
公司投资建成的发电机组具有高参数、 低能耗的机组性能优势,技术指标、
节能环保指标等居于行业领先地位:外高桥三发电两台 100 万千瓦机组和外高桥
二发电两台 90 万千瓦机组技术优势突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平山二
期”135 万千瓦国家示范工程项目,相关参数指标达国际领先水平。临港燃机、
崇明发电、奉贤热电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气耗低、效率高,对提高电网调峰
能力、优化城市电源结构、增强电网安全运行及节能减排做出了重要贡献。
近年来,公司亦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积极探索绿色能源,在风电、光伏发电
等清洁能源领域取得显著成果,清洁能源装机比重不断提高。截至 2024 年末,
公司新能源控股装机容量 612.96 万千瓦,占公司控股装机容量的 34.1%。
综上,公司在技术储备、生产工艺等方面具备了深厚的积累,且拥有丰富的
新能源电力运营经验,可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在全球能源结构变局以及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的时代背景下,新能源电力
行业发展受到国家多项政策鼓励和支持。
在供给端,积极构建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体系,支持新能源发
电基地建设。2022 年 1 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能
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发改能源〔2022〕206 号)提出,
推动构建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体系,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
点,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支持新能源电力能建尽建、能并尽
并、能发尽发。2022 年 5 月,财政部印发的《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的意见》
(财资环〔2022〕53 号)提出,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
积极构建有利于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其中,以构
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为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优化清洁能源支持政策,
支持光伏、风电、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出力平稳的新能源替代化石能源。
在消纳端,2024 年 6 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
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4〕44 号),针对网源协调发展、
调节能力提升、电网资源配置、新能源利用率目标优化等重点方向提出消纳举措,
推动以高质量消纳工作促进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建设。2025 年 5 月,国家发展
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
能源〔2025〕650 号),旨在通过加强规划引导、加强运行管理、规范交易与价
格机制、加强组织保障等方式,探索创新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促进
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
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未来新能源电力在我国电力能源结构中的比重仍
有进一步上升的空间,行业市场规模将继续增长,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和投资效益的实现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
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
将通过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加快实现预期目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强化内部控制管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
优化投资回报机制,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具
体措施如下:
(一)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加快实现预期目标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充分调配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
加强项目相关的人才与技术储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从而提高公
司的盈利水平,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更好地推动公司业务长远发展。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了《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
定。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开设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按照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确保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
(三)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强化内部控制管理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以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有效行使相应权利和职责,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
保障。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优化预算管理流程,
降低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整体经营效率和盈利
能力。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023 年
修订)》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申能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
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上述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作出保
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
实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害公司利益;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前,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
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
实执行,公司控股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集团”)承诺如下: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
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申能集团
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申能集团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申能集团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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